入会申请

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会员管理制度



一、入会条件:


凡承认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章程 , 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,按期缴纳会费的,依法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及其他相关科研院所、大中专院校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均可以申请加入我会成为单位会员。



二、会员权利义务


(一)普通会员:


1、会员条件


(1)从事科技成果评估、评价、仲裁、交易服务(及在以上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中介服务)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。
(2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团结会员单位,积极发展深圳科技中介事业的中介组织。
(3)自愿接受深圳市科信局的业务指导,接受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的监督、检查与管理。

(4)维护本会章程。


2.会员权利


(1)参加会员大会,参加讨论或表决与同业公会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、决议和事项;
(2)向秘书长提议召开同业公会大会临时会议;
(3)优先参加同业公会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、培训等各类活动;(4)优先享受同业公会的各项服务,包括信息、技术咨询、行业交流等服务;
(5)优先与其他同业公会会员协作;
(6)参加同业公会活动;
(7)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;
(8)对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9)有申请加入、退出同业公会的自由。


3.会员义务


(1)承认并遵守同业公会章程;
(2)积极参加和支持同业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,执行同业公会的各项决议;
(3)对同业公会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,负有保密责任;

(4)维护同业公会的合法权益,保守同业公会的商业秘密。


(三)副会长会员:


1、会员条件:


(1)从事专业化的科技中介工作五年,具有丰富科技中介工作经验的科技中介组织。
(2)在科技中介行业内业绩突出,并具有一定威望及影响力的科技中介机构。

(3)经副会长单位讨论通过。


2、会员权利


(1)承认并遵守同业公会章程;(2)积极参加和支持同业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,执行同业公会的各项决议;
(3)积极反映情况,提供同业公会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,参与同业公会建设,为同业公会发展献计献策;

(4)对同业公会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,负有保密责任;

(5)维护同业公会合法权益,保护同业公会研究成果,保守同业公会商业秘密。


3.会员义务


(1)承担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;
(2)更多地承担同业公会任务,并在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上给予更多支持;

(3)主动给同业公会的其他会员提供的咨询服务。



三、入会程序:


1、 交入会申请书;
2、 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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